保密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以下簡稱「乙方」)為連線使用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之 uDesign 系統以進行雙方之合作開發事項(以下簡稱「本專案」),需接觸並知悉或持有前揭甲方之機密資訊,為維護甲方權益,乙方同意按下下方同意鈕,以承諾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保密標的

本承諾書所稱「機密資訊」係指甲方依據本承諾書提供予乙方之本專案相關資訊、及其他甲方揭露予乙方標明「機密」或其他同義字樣之文件、資料及物件,或以口頭、書面、圖形、電子形式告知該資訊係機密,並另以書面確認機密者,包括但不限於本系統資料、甲方或其往來客戶、供應商之技術資料、產品資訊、商業資訊、電腦資訊系統、系統管理、規格、產量、產量計劃、良率、分析資料、光罩、測試、機台產能、產品技術資料、合約書、財務資料、營收、交易明細及客戶名稱等資訊。

第二條:除外約定

本承諾書所稱「機密資訊」不包括下列資訊:(1)乙方自甲方取得前已合法知悉或取得者;(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而已成為公開資訊者;(3)乙方合法自無保密義務之第三人取得者;(4)乙方獨立研發所得者;及(5)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公開者。

第三條:使用限制

乙方就機密資訊僅得於本專案目的範圍內或甲方於日後以書面就相關事項所指定之其他特定目的而為使用,乙方不得將機密資訊使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條:保密措施

乙方就機密資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採取保密措施。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機密資訊揭露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

乙方若得知機密資訊遭不法揭露、使用或有發生之虞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採取必要防範措施。惟乙方依政府機關命令或法院裁判要求範圍揭露甲方機密資訊者,不受本條限制,但乙方應事前儘速通知甲方使其有充分時間尋求保密措施。

第五條:權利歸屬

甲方保有其所揭露機密資訊之所有權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除第三條明定之使用權外,乙方不因本承諾書或甲方提供機密資訊而取得甲方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授權。

第七條:資料返還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或委由第三人就「機密資訊」進行反向工程、拆解或分析「機密資訊」內含之產品或軟體等訊息。

本專案終止、屆期或經甲方告知終止之日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將所收受機密資訊之原本、影本或任何形式之重製物返還予甲方,或依甲方指示予以銷毀,不得留存。

第八條:損害賠償

乙方若違反本承諾書任一條款,致甲方受有損害或遭客戶求償時,乙方同意無條件負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專家證人費用及法院費用以及與此訴訟有關的其他費用。如第三人對甲方提出請求、訴訟,經甲方通知乙方提供相關資料時,乙方應合作提供,絕無異議。

第九條:保密期間

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乙方之保密義務於本專案終止或解除後五年仍繼續有效。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承諾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承諾書而涉訟時,乙方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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